江蘇有銘集團有限公司
電話:18951145666
手機:
郵箱:10536059@qq.com
網址:www.bevluma.cn
地址:江蘇省東臺市時堰鎮泰東工業區36號
日執行。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相 比,新版的變動較大,設計師和工程師們必須注意了! 新版《建規》合并了舊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調整了兩項標準間不協調的要求, 將住宅建筑的分類統一按照建筑高度劃分; 同時,增加了滅火救援設施和木結構建筑兩章,完善了有關滅火救援的要求,系統規范了木結構建筑的防火要求,并 補充了建筑外保溫系統的防火要求; 不僅如此,新《建規》將消防設施的設置獨立成章并完善有關內容,還適當提高了高層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層民用建筑的防火技術要求,并補充了利用有頂 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的防火要求,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災豎 向或水平蔓延的相關要求。 二、外保溫系統的5個關注點 1.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其外墻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 注釋:A級材料屬于不燃材料,火災危險性很低,不會導 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筑內外保溫系統中,盡量選用A 2.對于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無空腔的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 3.對于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有空腔的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 保溫材料時,除采用B1級保溫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級保溫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 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墻上門、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5 小時。 5.在保溫系統中每層應設置高度不小于300 毫米且燃燒性 能為 級的水平防火隔離帶。防護層厚度首層不應小于15 毫米,其它層不應小于5 毫米。 三、獨設的“滅火救援設施”專章,補充了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供消防人員救援進入的窗口等內容 分區不應少于1臺,并對消防電梯的技術指標等提出要求; 1)高層建筑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l/4且不小于 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該范圍 內的裙房進深不應大于4 2)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建筑,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 作場地確有困難時,可間隔布置,但間隔距離和場地的總長 度要符合規范規定。 3)對于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操作場地的長度和寬 度分別不應小于20 米和10 米,其他高層建筑,操作場地的 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于15 米和10 4)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其凈高度和凈寬度均不應小于 米,間距不宜大于20 米,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 個,窗口位置應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窗口的玻璃應易于破碎,并應設置易于識別的明顯標志; 篇二: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354-2005 版 1.0.1為防止和減少建筑火災危害,保證建筑內部裝修工 1.0.2本規范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內部裝修工程的防 火施工與驗收。本規范不適用于古建筑和木結構建筑的內部 裝修工程的防火施工與驗收。 1.0.3建筑內部裝修工程的防火施工與驗收,應按裝修材 料種類劃分為紡織織物子分部裝修工程、木質材料子分部裝 修工程、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裝修工程、復合材料子分部 裝修工程及其他材料子分部裝修工程。 1.0.4建筑內部裝修工程的防火施工與驗收,除執行本規 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2.0.1建筑內部裝修工程防火施工(簡稱裝修施工)應按照 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本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 2.0.2裝修施工應按設計要求編寫施工方案。施工現場管 理應具備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和 工程質量檢驗制度,并應按本規范附錄A 的要求填寫有關記 2.0.3裝修施工前,應對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進行 技術交底。 2.0.4進入施工現場的裝修材料應完好,并應核查其燃燒 性能或耐火極限、防火性能型式檢驗報告、合格證書等技術 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設計要求。核查、檢驗時,應按本規范附 2.0.5裝修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后,應按本規范的有關規 定,在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監督下,由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現 場取樣,并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見證取樣檢 2.0.6裝修施工過程中,裝修材料應遠離火源,并應指派 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 2.0.7裝修施工過程中,應對各裝修部位的施工過程作詳 細記錄。記錄表的格式應符合本規范附錄C 的要求。 2.0.8建筑工程內部裝修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功能。 裝修施工過程中,當確需變更防火設計時,應經原設計單位 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 2.0.9 裝修 施工過程中,應分階段對所選用的防火裝修材料按本規范的 規定進行抽樣檢驗。對隱蔽工程的施工,應在施工過程中及 完工后進行抽樣檢驗。現場進行阻燃處理、噴涂、安裝作業 的施工,應在相應的施工作業完成后進行抽樣檢驗。 3.0.1用于建筑內部裝修的紡織織物可分為天然纖維織 物和合成纖維織物。 3.0.2 紡織織物施工應檢查下列文件 和記錄: 現場對紡織織物進行阻燃處理的施工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3.0.3下列材料進場應進行見證取樣檢驗: B1、B2級紡織織物; 3.0.4下列材料應進行抽樣檢驗: 現場阻燃處理后的紡織織物,每種取2m2檢驗燃燒性 施工過程中受濕浸、燃燒性能可能受影響的紡織織物,每種取2m2 檢驗燃燒性能。 3.0.5紡織織物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3.0.6現場進行阻燃施工時,應檢查阻燃劑的用量、適用 范圍、操作方法。阻燃施工過程中,應使用計量合格的稱量 器具,并嚴格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施工。阻燃劑必須完 全浸透織物纖維,阻燃劑干含量應符合檢驗報告或說明書的 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來自:小龍 文檔 網:防火隔板規范)。 3.0.7現場進行阻燃處理的多層紡織織物,應逐層進行阻 燃處理。 3.0.8紡織織物進行阻燃處理過程中,應保持施工區段的 潔凈;現場處理的紡織織物不應受污染。 3.0.9阻燃處理后的紡織織物外觀、顏色、手感等應無明 顯異常。 4.0.1用于建筑內部裝修的木質材料可分為天然木材和 人造板材。 4.0.2木質材料施工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木質材料燃燒性能型式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抽樣檢驗報告; 現場對木質材料進行阻燃處理的施工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0.3下列材料進場應進行見證取樣檢驗: B1級木質材料; 4.0.4下列材料應進行抽樣檢驗: 現場阻燃處理后的木質材料,每種取4m2檢驗燃燒性 表面進行加工后的B1級木質材料,每種取 4m2 檢驗 4.0.5木質材料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4.0.6木質材料進行阻燃處理前,表面不得涂刷油漆。 4.0.7木質材料在進行阻燃處理時,木質材料含水率不應 大于12%。 4.0.8現場進行阻燃施工時,應檢查阻燃劑的用量、適用 范圍、操作方法。阻燃施工過程中,應使用計量合格的稱量 器具,并嚴格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施工。 檢驗方法: 檢查施工記錄。 4.0.9木質材料涂刷或浸漬阻燃劑時,應對木質材料所有 表面都進行涂刷或浸漬, 涂刷或浸漬后的木材阻燃劑的干含量應符合檢驗報告或說明書的要求。 4.0.10木質材料表面粘貼裝飾表面或阻燃飾面時,應先 對木質材料進行阻燃處理。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 記錄。 4.0.11木質材料表面進行防火涂料處理時,應對木質材 料的所有表面進行均勻涂刷,且不應少于2次,第二次涂刷 應在次涂層表面干后進行;涂刷防火涂料用量不應少于 500g/m2。 4.0.12現場進行阻燃處理時,應保持施工區段的潔凈, 現場處理的木質材料不應受污染。 4.0.13木質材料在涂刷防火涂料前應清理表面,且表面 不應有水、灰塵或油污。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4.0.14阻燃處理后的木質材料表面應無明顯返潮及顏色 異常變化。 5.0.1用于建筑內部裝修的高分子合成材料可分為塑料、 橡膠及橡塑材料。 5.0.2 高分子合成材料施工應檢查下列 文件和記錄: 高分子合成材料燃燒性能型式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抽樣檢驗報告; 現場對泡沫塑料進行阻燃處理的施工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0.3下列材料進場應進行見證取樣檢驗: 10 B1、B2級高分子合成材料; 5.0.4現場阻燃處理后的泡沫塑料應進行抽樣檢驗,每種 取0.1m3 檢驗燃燒性能。 5.0.5高分子合成材料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5.0.6B1、B2 級高分子合成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5.0.7對具有貫穿孑L 的泡沫塑料進行阻燃處理時,應檢 查阻燃劑的用量、適用范圍、操作方法。阻燃施工過程中, 應使用計量合格的稱量器具,并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施 工。必須使泡沫塑料被阻燃劑浸透,阻燃劑干含量應符合檢 驗報告或說明書的要求。 5.0.8頂棚內采用泡沫塑料時,應涂刷防火涂料。防火涂 料宜選用耐火極限大于 30min 的超薄型鋼結構防火涂料或 一級飾面型防火涂料,濕涂覆比值應大于 500g/m2。涂刷 應均勻,且涂刷不應少于2 5.0.9塑料電工套管的施工應滿足以下要求: B2級塑料電工套管不得明敷; 11 B1級塑料電工套管明敷時,應明敷在A 級材料表面; 塑料電工套管穿過B1級以下(含B1 級)的裝修材料時, 應采用A 級材料或防火 5.0.10對具有貫穿孔的泡沫塑料進行阻燃處理時,應保 持施工區段的潔凈,避免其他工種施工。 5.0.11泡沫塑料經阻燃處理后,不應降低其使用功能, 表面不應出現明顯的鹽析、返潮和變硬等現象。 5.0.12泡沫塑料進行阻燃處理過程中,應保持施工區段 的潔凈;現場處理的泡沫塑料不應受污染。 6.0.1用于建筑內部裝修的復合材料,可包括不同種類材 料按不同方式組合而成的 在“建筑構造”專章中。根據建筑墻體構造情況,分別對的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防護層厚度,防火隔離帶,以及外窗 耐火完整性等做出規定。如, 12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建筑高度大于 27 米,但不大于 100 米時,保溫材料的燃燒 性能不應低于B1 建筑高度不大于27 米時,保溫材料 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 建筑高度大于50米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 建筑高度大于24米,但不大于50 米時,保溫材料的燃燒 性能不應低于B1 建筑高度不大于24 米時,保溫材料 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 建筑高度大于24米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 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 B1 除采用B1 級保溫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 24 米的公共建 筑或采用B1 級保溫 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 27 米的住宅建 13 建筑外墻上門、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5小時。 保溫系統中每層應設置高度不小于300毫米且燃燒性能為A 級的水平防火隔離帶。 防護層厚度首層不應小于15 毫米, 其它層不應小于5 毫米。 建筑高度大于33m 的住宅建筑、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和建 筑高度大于32 于10米且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 平方米的其他地下或半地 下建筑(室)。 消防電梯應分別設置在不同防火分區內,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于1 高層建筑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l/4且不小于 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布 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該范圍內的裙房進深不應大于414 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建筑,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 操作場地確有困難時,可間隔 對于建筑高度大于50 米的建筑,操作場地的長度和寬 度分別不應小于20 米和10 米,其他高層建筑,操作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于15 米和10 米,間距不宜大于20 米,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于2 個,窗口位置應與消防車登 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窗口的玻璃應易于破碎,并應設置易于 識別的明顯標志; 消防設施應設置在相對安全的位置或采取防護措施,戶外廣告牌不應遮 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 平方米或總建筑面積大于 3000 平方米的商店. 及總建筑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等場所. 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5 單罐容量大于1000立方米的固定頂罐應設置固定式泡 沫滅火系統, 罐壁高度小于 米或容量不大于200 立方米 的儲罐可采用移動式泡沫滅火系統, 其他儲罐宜采用半固 定式泡沫滅火系統, 石油庫、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氣工程中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滅火系 統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 餐廳建筑面積大于1000 平方米的餐館或食堂,其烹飪 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 位應設置自動滅火裝置,并應在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置與自動滅火裝置聯動的自動切斷裝置。 食品工業加工場所內有明火作業或高溫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設置自動滅火裝置。 對于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層建筑,將樓板耐火極限 1.5小時提高到 小時,并規定防火間距不能因采取了防火措施而減少; 個避難層(間)的樓地面至滅火救援場地地面的高度不應大于 16 在避難層(間)進入樓梯間的入口處和疏散樓梯通向避難層(間)的出口處,應設 置明顯的指示標志。避難間內不應設置易燃、可燃液體 或氣體管道, 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應超過2個,其凈面積應按每 個護理單元不小于25 平方 避難間應靠近樓梯間,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小時的 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 增加了和總建筑面積大于500 平米的老年人建筑設置自 動噴水滅火系統. 大型、中型幼兒園和老年人建筑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規定; 要求醫療建筑、老年人建筑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1 小時。 超過27 米為高層住宅建筑, 其中,超過 54 米為一類 高層建筑, 不超過54 米的為二類高層建筑; 完善了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設施配置、商業服務網點等相關內容: 在住宅建筑耐火極限和消防車道設置等方 面與《住宅建筑設計規范》的有關內容相協調; 時提高到2小時; 規定超過100 米的住宅建筑設置避難層,超過54 對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中剪刀樓梯間及其前室的設置、住宅戶門可以開向前室的數量及防火等級提出了要求; 對高層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戶內如何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作出了規定等。 當建筑功能以分揀、加工等作業為主時,應按規范有關房的規定確定,其中倉儲 當建筑功能以倉儲為主或建筑難以區分主要功能時,應按規范有關倉庫的規定確定: 但當分揀等作業區采用防火墻與 儲存區完全分隔時,作業區和儲存區的防火要求可分別按本 18 規范有關房和倉庫的規定確定, 其中,當分揀等作業區采用防火墻與儲存區完全分隔且符合規范對儲存物規定的條件時,儲存區的防火分區允許 建筑面積和儲存區部分建筑的允許占地面積,可按規范 表的規定增加3 步行街兩側建筑相對面的近距離均不應小于本規范對相應高度建筑的防火間距要 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層均不宜封閉,確需封閉時,應在外墻上設置可開啟的門窗,且 可開啟門窗的面積不應小于該部位外墻面積的一半。步行街的長度不宜大于300 建筑面積不宜大于300平米; 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其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圍護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 小時。 火極限不低于1小時的實體墻;當步行街兩側的建筑為多個 樓層時,每層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商鋪均應設置防止火災豎向 蔓延的措施; 19 步行街兩側的商鋪在上部各層需設置回廊和連接天橋時,應保證步行街上部各層樓 板的開口面積不應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積的37%,且開口 宜均勻布置; 步行街的頂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6米,頂棚應 設置自然排煙設施并宜采用 常開式的排煙口,自然排煙口的有效面積不應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積的25%。常閉式自然排煙設施應能在火災時手動和 自動開啟; 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外應每隔30米設置消火栓,并 應配備消防軟管卷盤或消防水 龍,商鋪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每層回廊均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步行街內宜設置 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等。 筑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2 米的實體墻或挑出寬度不小于1 米、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的防火挑檐;當室內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上、下層 開口之間的實體墻高度不應小于 0.8 米;當上、下層開口之間設置實體墻確有困難時,可設 置防火玻璃墻,但高層建筑的防火玻璃墻的耐火完整性不應 低于 時,單、多層建筑的防火玻璃墻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5 小時。 20 出外墻不小于0.6米的隔板。 實體墻、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均不應低于相應耐火等級建筑外 規定了防火卷簾占總防火分隔寬度的比例,以及第二安全出口占總疏散寬度的比例。如, 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米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 應大于該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于20 米;防火卷簾應具 有火災時能靠自重下落的功能。 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時,應采用防火墻與相鄰防火分 區進行分隔;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米的防火分區,直通 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 個;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 平米 的防火分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1 個;該防火分 區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疏散凈寬度不應大于其按規范有關 條款計算所 需疏散總凈寬度的 30%,建筑各層直通室外的 安全出口總凈寬度不應小于按照規范有關條款計算所需疏 散總凈寬度。 21 充了高層建筑與工業建筑和甲、乙、丙類液體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等要求; 明確了住宅與非住宅一體建筑防火設計原 則和方法; 調整了一些場所防火門的等級要求; 按照住房 和城鄉建設部有關確定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的原則要 對規范條文進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共確定了165
以上信息由江蘇有銘集團有限公司整理編輯,了解更多防火橋架信息請訪問http://www.bevluma.cn